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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通知严控新建冲击地压矿井!!

时间: 2024-02-14 04:54:34 |   作者: 米乐m6棋牌官网最新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

  通知表示,各产煤地区和有关煤矿企业要格外的重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并在精准把握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研究冲击地压灾害源头治理措施,加快灾害隐患突出矿井淘汰关闭,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规划导向约束作用,优化生产开发布局,科学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合理的安排矿区矿井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降低开采条件复杂矿区煤炭开发强度。各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采深限制规定,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超过600米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矿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新建、改扩建矿井,凡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项目建设期间冲击倾向性评估、鉴定及危险性评价工作的监管,对未在开工前或建设期间达到有关工作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相关设计,项目不得开展联合试运转,不可以通过安全设施验收、转入正式生产。经评估、鉴定或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允许超出800万吨/年,不得核增产能。

  通知明确,要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矿井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按照限产、停产、关闭的原则于2019年6月底前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督促各地组织落实。一是限产减人,经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减少单班入井人数,适当调减产能规模,其中开采深度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减20%;二是停产整改,对冲击地压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彻底关闭,对现存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停而不整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19年底前依法淘汰退出。国家煤矿安监局牵头,全面清理冲击地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能,违规核增能力的矿井一律恢复到核增前产能。

  通知强调,要快速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各产煤地区应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进一步压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一是通过严格安全环保品质衡量准则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煤矿。二是以华北、西北、西南、“两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区及黑龙江为重点,引导退出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的小煤矿。三是支持剩余资源多、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国家能源局继续实施煤炭产能置换,稳妥有序核准建设先进产能煤矿,调动灾害严重和落后煤矿关闭退出积极性。

  各产煤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明确细化并抓紧落实各项任务,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任务落实和工作成效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