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联系方式

全国统一销售热线 :400-658-0379

手机 :13526999888

固话 :0379-65160016

传真 :0379-65160018

邮箱 :info@lylzzg.com

张永兴:运用无证医疗器械致人危害该否追责?

时间: 2024-04-14 04:39:55 |   作者: 米乐体育app官方网站下载安卓版通用

  2004年6月28日,天津市宝坻区青年张复生因下颌骨折在宝坻区中医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术后常年头痛,但因为植入体内的钢板不只没有合格证及标准、类型,甚至连原料阐明都没有。因为没原料阐明,导致没办法做核磁共振查看及进行相对有用医治。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清晰规则:“医疗机构从无医疗器械出产企业许可证和运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2003国药监市)《关于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告诉》中还特别清晰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骨科内固定器件等植入性的医疗器械,有必要树立具体的运用记载。记载至少应包含:标准、类型等必要的产品盯梢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刑法》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罪规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但当受害人向宝坻区公安局指控时却被奉告不予立案。后受害人又向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法令监督请求,但该院却以保管不善导致相关记载没办法找到为由,以为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不立案理由建立。如此之,还谈何对植入体内医疗器械的相关记载永久保存?其的可追溯性又在哪里?受害人长达20年的苦楚和丢失又该由谁担责?